序号 | 处罚文号 | 违法行为种类 | 当事人 | 简要案情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 | 备注 |
1 | 瑞食药监行罚〔2011〕36 号 | 销售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 | 温州某公司 | 2011年2月至2011年4月6日期间,温州某公司在瑞安辖区内向36家涉药单位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罗祖奇痛可贴”计244盒,所得4153.00元;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其瑞安仓库内查获“罗祖奇痛可贴”50盒、“炳程筋骨痛可贴”5盒,货值915.00元。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 没收扣押的医疗器械(货值915.00元)及违法所得4153.00元,并处以罚款10382.50元;合计罚没款14535.50元。 | |
2 | 瑞食药监行罚〔2011〕37号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案 | 某某卫生室 | 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涉案货值200.00元,使用所得88.00元,尚未使用货值112.00元;二、使用劣药:涉案货值261.50元,查无违法所得;三、使用过期第一类医疗器械;涉案货值125.00元,查无违法所得。 |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七十五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没收扣押的药品(112.00元)和违法所得88.00元,并处以罚款600.00元; 二、使用劣药:没收扣押的劣药(货值261.50元),并处以罚款523.00元;三、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警告,没收扣押的医疗器械(125.00元),并处以罚款5000.00元。 | |
3 | 瑞食药监行罚〔2011〕38 号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瑞安市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 瑞安市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份,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贩处购进“格列齐特片(Ⅱ)”、“阿莫西林胶囊”2种次药品,无法提供有效票据及清单,涉案货值1880.00元,至案发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没收扣押的药品(货值1880.00元),并处罚款5640.00元。 | |
4 | 瑞食药监行罚〔2011〕39 号 | 使用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杭某某(中医骨伤科某诊所负责人) | 当事人杭某某(中医骨伤科某诊所负责人)存在:一、使用劣药“醋酸地塞米松片”等,货值21.50元;二、分别于2010年10月、2011年5月从无证处购进药品“活血风寒膏”及“腰息痛胶囊”等,计货值2680.0元,已使用部分药品,所得440.40 元,剩下药品于2011年6月3日被我局依法扣押,货值2239.60元。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 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之规定。 | 一、使用劣药:没收扣押劣药“醋酸地塞米松片”等(货值21.50元),并处罚款 43.00元; 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没收扣押“活血风寒膏”药品等(货值 2239.60元),没收违法所得440.40 元,并处罚款8040.00元。 | |
5 | 瑞食药监行罚〔2011〕40号 | 经营无产品注册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 瑞安市某某药店 | 经查,瑞安市某某药店经营无产品注册证的标示为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罗祖奇痛可贴”(冷敷贴)(规格3贴/盒,批号:20110102)于2011年5月12日被我局查处,当事人于2011年3月27日和2011年4月6日分2次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梁某处分别购进2盒和47盒共计49盒“罗祖奇痛可贴”(冷敷贴),购进价格为17.00元/盒,销售价格为24.00元/盒,货值1176.00元,至案发之日已销售18盒,违法所得432.00元。 |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扣押的医疗器械(货值744.00元)和违法所得432.00元,并处以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没款5432.00元。 | |
6 | 瑞食药监行罚〔2011〕41号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某某诊所 | 非法渠道购进使用的“鹿角胶”, 数量3盒,货值:48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 没收扣押的药品,及违法所得240.00元并处以,罚款1440.00元,合计人民币1680.00元。 | |
7 | 瑞食药监行罚〔2011〕42号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瑞安市某药店 | 当事人在2011年7月2日,从一个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个体药贩处购进药品“蒙脱石散”30盒,购进价9.00元,计270.00元。购进的“蒙脱石散”以销售价10.00元/盒销售,已销售1盒,所得10.00元,剩下29盒,已被我局执法人员在7月5日扣押。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没收扣押药品(货值人民币2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并处药品货值3倍罚款人民币90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910.00元 | |